我們大家在注冊公司的時候都知道上面要求著需要有著一定數額的資金才可以注冊公司,不然的話就是不滿足注冊公司的條件的,那么也就意味著我們這個公司是沒辦法注冊成功的。隨著現在新公司法的一些修改,對于公司注冊資金這一塊也是做出了很大的調整,接下來我們大家就一起來看看我們比較常見的有限公司注冊資金要求是什么。
一、有限公司注冊資金要求是怎樣的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細來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1、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注冊資本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3、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二、注冊資本實繳制與注冊資本認繳制
1、二者的相同之處:
實繳制與認繳制,是企業登記時對注冊資本的兩種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處:
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占用企業的資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
而認繳制則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認繳登記制不需要占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3、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的優點:
(1)減少投資項目審批,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備案范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復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2)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3)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4)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上一篇:注冊集團公司需要什么條件呢?
下一篇:公司注冊完成之后股東需要擔負那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