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網站消息,6月24日,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聯合發布《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對該政策貫徹落實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其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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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卦S權使用費所得;
?。ㄎ澹┙洜I所得;
(六)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
三、補貼根據個人所得項目,按照分項計算(綜合所得進行綜合計算)、合并補貼的方式進行,每年補貼一次。從兩處以上取得第二條所得的人才,補貼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合理分擔。
四、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照自愿申報、科學客觀的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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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
2.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納稅;
3.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ǘ┩瑫r,申報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以及國家、省、市認定的其他境外高層次人才;
2.國家、省、市重大創新平臺的科研團隊成員,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院等相關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在我省重點發展產業、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技術技能骨干和優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認定的其他具有特殊專長的緊缺急需人才。
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具體認定標準和操作辦法,由各市根據當地實際制定。
五、各市科技(外專)部門是高端人才的認定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緊缺人才的認定機構,財政部門是補貼受理、審核和發放的機構,財政部門牽頭組織科技(外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開展審核工作。申請可以由申報人本人或用人單位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鼓勵用人單位申請。
珠三角九市按本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人才認定和補貼發放辦法,于7月底前將補貼和人才認定辦法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外專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后實施。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省外專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指導各市做到人才認定標準和補貼發放工作流程相對統一。
六、如發現申報人有違法違規、虛假申報等行為,經查實后,取消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并收回已發放的財政補貼資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通知》明確,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一年?!蛾P于印發〈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工作的香港 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的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法〔2012〕93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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