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是我們每一個中國公民和企業的義務,這一點相信我們大家都是清楚的,但是很多人在自己公司注冊完成之后,不知道什么時候需要去繳稅,因此就導致了自己公司的稅務并沒有繳,沒繳稅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簡單的講解一下,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定行為的處罰
1,納稅人有一下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期限改正,可以處2000元一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以上10000一下罰款:
(1) 未按照固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和注銷登記的;
(2) 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3) 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4) 未按照規定將所有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5) 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6) 納稅人未按照固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換證手續的;
2,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 ,由稅務機關責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3,納稅人未按照固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損毀,涂改,買賣,偽造稅務機關登記證件的,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扣繳義務人違反賬簿,憑證管理的處罰
《征管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期限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2000以上5000以下的罰款。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的法律責任
《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有稅務機關責令期限改正,可以處以200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四,對于逃稅漏稅的認定及法律責任
《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更,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漲不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逃稅。
對納稅人逃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額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進行虛假申報或者不申報的法律責任
《征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期限改正,并處以50000以下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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